新希望才艺培训中心投诉制度
一、坚持实事求是,有错必究的原则,坚持惩处与责任相结合,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,正确处理各类投诉。
二、本中心办公室是诉受理机构和协调部门。
三、对投诉人要热情接待,详细了解投诉内容和投诉要求,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。
四、投诉处理程序
1、办公室接到投诉后,应根据投诉内容和本中心各处室的职责范围,将投诉转交相关部门具体处理。
2、负责投诉处理的处室须落实专人负责,其任务是对投诉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、取证、报告。
3、办公室会同具体投诉处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,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领导。
4、投诉的最终处理决定由领导签发,重大投诉事项由本中心理事会讨论做出处理决定。
5、处理决定由具体处理部门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。
七、投诉处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,须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。
八、本中心接受投诉处理的电话为53515097。
九、涉及到纪检监察方面的投诉,按有关规定办理,不属于本制度管辖的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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